龙江县纪委四项举措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来源:市委政法委     信息员:王麟     时间:2019-07-02     点击量:237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查党员干部直接参与、靠后指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发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县纪委书记领导、副书记统筹指挥、党风政风室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统筹有力、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制定的实施方案,将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悉势力“保护伞”、工作推进不力3个方面作为整治重点,通过对专项举报线索筛查、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排查,对2013年以来县纪委查办案件清仓起底,深挖司法机关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案件、网络舆情研判5项具体措施,全力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深入摸排线索。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调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进掌握县域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线索,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统计,对已甄别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同时,明确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积极拓展线索来源。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反腐协调成员单位作用,主动与县政法委及司法机关对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司法机关侦破、抓捕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行为,截至目前,已对9起涉黑涉恶问题线素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进行核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